关于拟解除米尔列·吉肯等2名同学
违纪处分的决定
各教学学院:
经贸学院17401班米尔列·吉肯、17406班别热可汗·买依提汗2名同学因与他人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动手殴打他人,受到记过处分。
现2名同学处分期已满,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及所属教学学院认定学生处分期内表现良好并同意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处务会研究决定,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拟对米尔列·吉肯、别热可汗·买依提汗2名同学的违纪处分予以解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学生处联系。
联系电话:0431--82306191
联系人:孙文涛
学生处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