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解除李宏洋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公示
各教学学院:
经贸学院18302班李宏洋同学因期末考试违纪,受到记过处分。
现该同学处分期已满,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及所属教学学院认定处分期内表现良好并作出同意解除学生处分意见,学生处征求教务处意见并召开处务会研究,决定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拟对李宏洋同学的考试违纪处分予以解除,现予以公示,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孙文涛
联系电话:0431-82306191
学生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