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解除李绍兴、罗丹2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
窗体顶端 关于拟解除李绍兴、罗丹2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公示 各教学学院: 经贸学院17406班李绍兴、17303班罗丹同学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高等数学》科目补考中违反考试纪律,罗丹代替李绍兴参加补考,两名同学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现两名同学处分期已满,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及所属教学学院认定处分期内表现良好并做出同意解除学生处分意见,学生处征求教务处意见并召开处务会研究,决定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拟对李绍兴、罗丹2名同学的违纪处分予以解除。现予以公示,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孙文涛 联系电话:82306191 学生处 2019年11月12日 窗体底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