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毛鑫等26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公示
各教学学院:
经贸学院毛鑫、邓媛等2名同学因补考替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工商管理学院沙娜尔·波拉提同学因校外饮酒夜不归寝受到记过处分,旅游学院林重江等23名同学因考试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一、会计学院
15402班:吴征远
16408班:邓 媛
17401班:董孝林
17402班:李 东
17303班:刘希研 苗文康
二、经贸学院
16402班:毛 鑫
三、金融学院
16301班:李佳玉
17401班:郑亮杰
四、粮食学院
17201班:宋冠亿
五、财税学院
15406班:刘思含 高占宇
16301班:付 贵
16406班:刘可欣
17404班:丽娜·叶尔兰 王 宇 张燕妮
六、工商管理学院
15401班:李全旭
17201班:郭 嘉
17403班:沙娜尔·波拉提
17405班:周雨童
17407班:孙得祎 朱亚男
七、旅游学院
16401班:赵 蕊 马春芝
17406班:林重江
以上26名同学处分期已满,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及所属教学学院认定处分期内表现良好并做出同意解除学生处分意见,学生处征求教务处意见并召开处务会研究,决定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拟对毛鑫等26名同学的违纪处分予以解除。现予以公示,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孙文涛
联系电话:0431-82306191
学生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