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纪宏等14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公示
各教学学院:
会计学院纪宏等14名同学在2016至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一、会计学院
15401班:纪 宏
二、金融学院
16405班:朱 妺 李圭炎 于海涛
三、经贸学院
14405班:王语萱
四、粮食学院
15401班:任 忆
16408班:葛川萌 白添永
16406班:徐小桐
16407班:王忠伟
五、工学院
14401班:赵伟达
15402班:王乙竹 孙来轩
16301班:何健雄
以上14名同学处分期已满,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及所属教学学院认定处分期内表现良好。通过学生处会同相关教学学院召开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会议研究,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拟决定对纪宏等14名同学的考试违纪处分予以解除。现予以公示,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孙文涛
联系电话:82306191
学生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