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刘天琪等4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公示
各教学学院:
刘天琪,金融学院15401班学生;别热德别克·木合亚提,工商管理学院15406班学生,以上两名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分别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引发火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许治亮,工学院15406班学生;曹婷,工学院15301班学生,以上两名同学因违反校规校纪,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记过处分。
以上4名同学处分期已满,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及所属教学学院认定处分期内表现良好。通过学生处会同相关教学学院召开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会议研究,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拟决定对刘天琪等4名同学的违纪处分予以解除。现予以公示,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孙文涛
联系电话:82306191
学生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