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工作,提高处室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增强广大师生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目的
让广大师生知悉相关事项,便于监督,保障公信力。
二、公示内容
1、学生违纪处分及解除处分;
2、学生资助情况;
3、学生贷款后欠款情况;
4、公寓卫生安全大检查情况;
5、评奖评优情况;
6、其他应当公示的情况。
三、公示程序
1、由处室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2、采用适宜的形式公开公示内容;
3、收集反馈信息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
4、对反馈信息中的建议和意见,提出解决的措施,并进行再公开。
四、公示期限
1.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师生对公式工作的评议;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办公时间与学生处联系;
3、公示期后如有异议,除有极特殊情况,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