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及《吉林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有2名学生分别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取消这两名同学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目前已按程序完成2个递补国家助学金名额评审工作,现将国家助学金调整名单予以公示,请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5日
监督举报电话:82306181
监督举报邮箱:zzzx0078@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