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2〕1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名额及标准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进行分配。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具体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广泛宣传
学校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学校要组织各教学学院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第七条 组织申请各教学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22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第八条 教学学院评审
教学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教学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教学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学校审査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各教学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査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上报评审材料细则
第十条 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请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21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一)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二)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三)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
“2021-2022学年”,以此类推;
(四)表格中各项内容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五)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六)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分院自行确定,分院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七)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八)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九)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教学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十)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教学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教学学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教学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本学院公章,不能用本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十一)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教学学院必须加盖教学学院公章;
(十二)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教学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与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十三)上报表格必须是从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的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十四)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教学学院审核通过即可,无需上报;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査,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査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