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参军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按照吉林省教育厅下发吉学助中心〔2019〕63 号文件要求,本年度将对其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后考入我院学生(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进行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新增资助政策 (1)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 19 号),退役士兵资助政策调整为一次性申请入学后所有年度的学费,采用全国征兵网输出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以下简称《申请表 II》) 提出申请。 (2) 新增消防救援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2、做好政策宣传、 资助育人工作 各学院请组织开展入伍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结合资助工作涉及的政策、资金、程序等具体内容,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个班级微信群、QQ群,方便相关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了解并查看。 3、相关资助政策 2009 年起,资助对象为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 ; 2011 年起,入伍在校生、 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纳入资助范围; 2013 年秋季起,入伍时间更改为每年 9 月,往届毕业生和录取新生纳入资助范围;2014 年起,资助标准提高到本专科学生 8000 元,研究生12000 元;2015 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 2019 年,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申请资助所有年度的学费,可以申请补报; 消防救援人员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表样式调整。 4、具体操作流程 学生申请表应经全国征兵网输出后打印; 学生申请材料应完整、内容真实,并应通过学籍系统核实学生的学籍、学历等信息。 按照财科教〔2019〕 19 号,高校学生入伍采用征兵网输出《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和《申请表 II》。 具体说明如下: 《申请表 I》 适用于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 II》 适用于退役复学的入伍在校生和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 其中“退役入学学生”专指退役士兵,不包括新生入伍。新生入伍退役后复学按退役复学统计。 退役士兵(退役后考取大学)申请资助需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申请表 II》“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仅退役入学学生填写)”部分签字盖章, 不再提交自主就业证明。 各类学生申请入伍资助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需提交《申请表 I》,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入伍后退役复学申请学费减免:需提交《申请表II》,退役证明复印件。退役士兵资助:需提交《申请表 II》,退役证明复印件。 5、报送及时间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吉林工商学院上报资助信息截止到10月27日,有符合要求的学院,请通知学生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7日前将相关文件提交至军事教研室(行政楼206室),联系人:吕老师13578778616 吉林工商学院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19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