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各教学学院评选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4日 2、各教学学院公示时间: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 3、各教学学院评选结果上报时间:2019年6月3日 二、评选比例 以各教学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按6%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关心维护学院发展; 2、积极参加学院和所在教学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奖学金;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或获得过其他省、市级以上奖励; 6、无补考、无违纪行为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三、评选程序 1、各教学学院根据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进行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教学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Word文本)在规定时间(6月3日)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公示; 4、学生处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5、制发优秀毕业生表彰文件,授予获奖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将《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优秀毕业生本人档案。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学院要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各教学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
学生处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