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学生团体聚餐饮酒及酗酒的规定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文明纪律教育,创建优良文明的校园氛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提倡学生厉行节俭,不提倡学生随意团体聚餐,学生如有聚餐不得饮酒;学校严禁学生周一至周五教学周及考试周期间校外饮酒;学校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校外酗酒(过量饮酒)及公寓内饮酒。上述问题一经发现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团体赴校外聚餐饮酒。
三、学生团体确有学习或工作原因,需要在校外集体用餐的,需事先向本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书面报批,各教学学院需向学生处书面报批。该学生团体负责教师为校外集体用餐安全监管责任人。
四、学生公休日、节假日私人校外聚会,提倡不饮酒或少饮酒,不劝酒,不拼酒。同桌用餐者负有互相监督和相互照料的义务,发现饮酒后身体不适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五、学生酗酒后有寻衅滋事、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吉林工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从严惩处。
六、聚餐饮酒过量,引发伤害事故的,对聚餐召集人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聚餐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学生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