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下发《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18]61号)文件指示精神,现将其本年度退役士兵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1、做好相应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宣传工作,分清退役士兵资助和高校学生入伍资助政策,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提交申请的时间。本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可上报2018年-2019学年度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也可补报2017-2018学年度未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他学年度均不允许上报。
2、关于退役士兵的界定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一般指没有安置卡,国家不安排工作的士兵,他们在入伍期间是士兵或士官皆可申请本项资助。
(2)退役到高考时间
退役一年以上(日历年,跨年即可)
(3)学生范围
退役士兵主要是高中毕业后参军入伍,退役后参加高考(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升学)考入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包括没有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高校学生退役后考入全日制研究生者。
(4)高考的形式
目前包括高考、单独招生、对口升学等几种
3、资金资助标准及资助时间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期制。2014年以后,本专科资助上限为8000元每年,研究生为12000元每年。本阶段资助后,升学不再资助。
4、申请资助的年度
每年申请一次,仅限于申请当年的学费;对于遗漏申请的学生,仅允许补报前一年的学费。
5、上报要求
申请学生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及退役证明复印件、自主就业证明,材料备齐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楼201室思想教育科。
吉林工商学院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