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各教学学院评选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4日
2、各教学学院公示时间:2018年5月25日--5月31日
3、各教学学院评选结果上报时间:2018年6月1日
二、评选比例
以各教学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按6%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关心维护学院发展;
2、积极参加学院和所在教学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奖学金;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或获得过其他省、市级以上奖励;
6、无补考、无违纪行为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三、评选程序
1、各教学学院根据评选比例额和评选标准确进行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教学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Word文本)在规定时间(6月1日)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公示;
4、学生处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5、制发优秀毕业生表彰文件,授予获奖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将《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优秀毕业生本人档案。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学院要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各教学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按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
学生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