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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兵问题解答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14 浏览次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是如何规定的?  

    答:《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答: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答: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
      4.今年征兵年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5.男兵征集有哪些基本程序?  

    答:(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的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普通高校学生还应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表到应征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先登记再报名。 

    (2)初考初检。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政治初考和身体初检。从初考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高校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进行审核后返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3)体检和政治考核。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征兵体检,接受政治考核。  

    (4)走访调查。乡(镇、街道、高校)等基层单位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青年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其病史、家庭、入伍动机等基本情况。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预定新兵要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公开公示。对预定新兵在县、乡两级或高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定兵,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学籍保留、学费补偿等事宜。 

    6.女兵征集有哪些程序?  

    答:(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且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2)初考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考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3)体检考评。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和专业特长证书等证件,到省征兵办公室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并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预定新兵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女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7.征兵体检检查哪些项目?  

    答:征兵体检除了要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方面的项目进行常规检查之外,还要进行血液、尿液、心电图、胸透、B超和心理方面的辅助检查和测试。女青年还要进行妇科检查。  

    8.征兵体检标准对纹身有何规定?  

    答: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女青年文唇,不合格。  

    9.征兵政治考核中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答: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款中所称的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0.征兵政治考核对出国(境)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应征公民,应当由国家驻外机构或者派出单位对其出国(境)期间现实表现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不征集有上述出国(境)情形的公民。
      11.到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服役有什么区别?  

    答: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均是国家的武装力量,职能使命不同,但驻防同一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新兵征集的标准条件基本相同,入伍后的津贴和工资待遇基本一致,退役后享受的优抚安置政策完全一样。  

    12.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13.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哪些?  

    答:(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义务兵津贴。  

    (3)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服现役一年4500元,两年义务兵合计9000元。  

    (4)地方政府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云南省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  

    (5)退伍复员费。义务兵退役包括基本复员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总计约42300元,在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更高,保险在退役后续接到地方帐户。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和入伍奖励。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本专科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  

    云南省对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大学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省级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4000元、专科学历3000元,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专科学历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部分州市还有二次奖励。  

    14.士兵退出现役后在什么地方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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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征兵政策问答(二)

    1.批准入伍后可以自由退出现役吗?  

    答: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批准入伍的士兵应按法律规定服役年限,服满本军衔最低服役年限。如果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2.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3.部队对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初次选取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新兵,其就读大学期间的时间计算为服役年限。比如4年制本科毕业生,入伍两年后初次选取士官时,计算服役时间为6年,直接授予中士军衔,享受中士军衔相应的工资待遇。  

    4.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在部队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入伍一次性奖励、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6.大学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二是优先体检政审。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青年,可以不经过乡镇初检初审,直接参加县(市、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检和政治考核。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7.对普通高校学生的政治考核有何规定?  

    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其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负责组织,辖区派出所和高校负责政治考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其政治考核。 

    8.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9.没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0.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高校录取新生在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批准入伍后,在校大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应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联系,凭兵役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办理退役后复学和入学相关手续。  

    11.高校录取新生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复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1)高校新生携带大学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盖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4)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保存;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1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学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3.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国家资助学费如何计算?  

    答: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14.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哪些程序?  

    答:(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后,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5.退役大学生在专升本、复学后转专业有什么新规定?  

    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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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就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问答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含定向生)给予国家资助。为使广大学生、直招士官及有关方面更好地了解此项资助政策,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就相关热点问题编写了政策问答。其他有关问题,可以咨询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也可以登录原就读高校所在省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进行查询。

    一、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士官的来源渠道包括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按照军衔等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并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按照军衔等级分为上等兵、列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二、为什么要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政策?

    答:2009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在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直招士官”),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士官人才生长的重要渠道。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既有利于激发更多优秀青年学生直接参加士官招收、投身部队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满足部队对新型士官人才的迫切需求,牵引和推动部队士官人才队伍建设;又能进一步补充完善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资助政策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服务作用。

    三、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项资助政策的高校学生包括两类:一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二是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四、什么是直招士官定向生?

    答:直招士官定向生是指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选拔,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补充到部队相应专业技术士官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也就是说,定向生在入学时就确定了毕业后要到部队以士官身份服役。目前定向生全部为专科(高职)学生。定向生完成2.5学年相应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后,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办理入伍实习手续,开始入伍服役。

    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国家资助?

    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直招士官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三)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四)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七、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指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八、在校期间学校已经免除其学费的学生,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九、如果大学期间只有一部分学费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应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十、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不得超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上限。

    十一、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即只补偿或代偿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补偿或代偿高职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

    十二、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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