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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工商学院“思政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


     

    吉林工商学院“思政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行专职思政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担任“思政班主任”工作机制的通知》(吉教思政〔2023〕2号)精神,进一步引导思政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正确把握当代青年学生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每名专职思政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都要担任至少一个教学班级的“思政班主任”。

    第二条 思政班主任的登记备案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教学学院负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思政班主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把个人梦想融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之中。

    2.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明确职业理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社会实践指导。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充分发挥工作优势,为学生搭建教育载体和服务平台,开展有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通过第二课堂建设、人际交往能力塑造、素质能力拓展等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4.学生困难帮扶。加强学生个体指导,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学业、就业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的个体指导,协助辅导员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5.加强劳动教育指导。指导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系统学习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指导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等。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 各教学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思政班主任”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 思政班主任要通过集体活动和个体指导等方式指导班级发展和学生成长,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结合学生特点、时事形势和业务专长,每学期面向所负责班级学生开展讲座不少于1次。

    2.每学期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3次。

    3.每学期与辅导员沟通班级学生思想状况和班级建设情况不少于1次。

    4.每学期指导集体活动和给予学生个体指导不少于3次。班级集体活动包含专业认知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学风建设指导等,个体指导包含论文写作指导、学业辅导、成长困惑指导、成长规划指导、实习实践指导等。“思政班主任”参加或指导班级集体活动须面对面进行,原则上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学时。

    第六条 思政班主任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主要根据“思政班主任”综合工作实绩、辅导员和学生的评议及工作记录情况进行。

    第七条 思政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2.年度考核不合格;

    3.工作期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4.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

    第八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思政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从事学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