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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教学学院推荐报学校审批。

    第一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以各教学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6%组织推荐优秀毕业生。各教学学院的具体推荐名额由学生工作处下达。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关心维护学校发展;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教学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奖学金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每学期达良好以上且有5次(含5次)以上达到优秀;

    五)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或获得过其它省、市级以上奖励;

    六)无补考、无违纪行为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程序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各教学学院毕业生人数按比例核定推荐名额;

    二)各教学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核定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毕业班;

    三)各毕业班召开班会确定参评对象上报教学学院党委(党总支);

    四)教学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初审

    1.毕业生成绩统计是否准确完整;

    2.参评对象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3.确定参评对象如无特殊情况参评条件高者列前;

    4.对初审合格的同学在教学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填写《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连同学生综合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六)毕业前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