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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为弘扬我校“博学善思、厚德自强的校训精神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专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5%

    一)学年奖学金包括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按照教学学院学生人数5%评选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奖学金:按照教学学院学生人数10%评选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等奖学金:按照教学学院学生人数15%评选每人每学年6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按照教学学院人数3.3%评选其中教学学院推荐2.5%、院团委推荐0.8%每人每学年300元;

    社会实践奖:按照教学学院人数1.2%评选其中教学学院推荐1%、院团委推荐0.2%每人每学年300元;

    科研创新奖:按照教学学院人数0.5%评选每人每学年300元。

    第二条 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习成绩加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综合评定的总成绩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的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智育成绩占85%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占15%

    (一)智育成绩的计算:


    (二)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的计算:

    (三)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

    综合评定成绩=智育成绩×85%+思想品德考核成绩×15%

    (四)评定条件

    1.综合评定成绩:一等奖学金在85分以上(含85分)二等奖学金在80分以上(含80分三等奖学金在75分以上(含75分)

    2.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一等奖学金在90分以上(含90分)二等奖学金在80以上(含80分);三等奖学金在70分以上(含70分);

    3.考査课成绩在中或70分以上(含中或70分)

    4.选修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军事理论课、认知实习课等成绩在及格以上(含及格);

    5.无考试科目不及格、无缓考、无违纪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五)其他:

    1.综合评定成绩并列时考査课成绩高者列前;

    2.综合评定成绩并列、考査课成绩相同时思想品德考核成绩高者列前;

    3.所有成绩均并列担任学生干部者列前。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社会工作奖:

    1.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教学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委会、团支部、寝室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肯干乐于为学生服务;

    2.考试无不及格(含考査课、选修课);

    3.思想品德考核成绩80分以上。

    二)社会实践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学校、教学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活动等)中表现突出;

    2.相关成果、项目、成绩等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三)科研创新奖:

    1.积极参加科研创新并取得重大成绩或成果者(包括撰写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在市级或以上报纸、杂志或有影响力的网站等发表多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某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院认可)

    2.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教学学院向学生工作处申报(附相关材料)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发放。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

    一)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7由班长、团支书学委、纪律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每个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汇总及复核并填写《吉林工商学院奖学金评定班级成绩一览表》(一式三份班级公示一份教学学院存档一份、上报学生工作处一份)报辅导员。此项工作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完成;

    二)辅导员复核后签字并报教学学院学团办。教学学院学团办形成教学学院获奖名单汇总表报教学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学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此项工作一周内完成;

    三)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奖学金资格并形成最终名单报财务处。此项工作三周内完成;

    四)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每学年发放两次第一学期约在当年5月份第二学期约在当年10月份。

    第五条 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随上行制度调整而调整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