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李绍兴、罗丹2名同学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
吉林工商学院文件 |
吉工商院字〔2019〕196号 |
关于解除李绍兴、罗丹2名同学 考试违纪处分的决定 |
各教学学院: 经贸学院17406班李绍兴、17303班罗丹2名同学在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中违反考试纪律,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现两名同学处分期已满,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及所属教学学院认定处分期内表现良好并做出同意解除学生处分意见,学生处征求教务处意见并召开处务会研究,决定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李绍兴、罗丹2名同学的考试违纪处分予以解除。
吉林工商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
吉林工商学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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